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ZFCG-岚皋县-2021-00005;SXCQCGAK(2023)第21号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兴科明珠花园11栋2002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安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财采管〔2024〕1号)工作安排,我局对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2022年以来的3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1、岚皋县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期(收集转运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FCG-岚皋县-2021-00005)资料中显示: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档案移交事项;2、岚皋县职业教育中心中餐烹饪专业实训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CQCGAK(2023)第21号)未在合同签订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8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对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岚皋县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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