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采决〔2024〕7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汉中市南郑区青树镇中心小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721727350351D
地址:南郑区青树镇青树街9号
二、基本情况
你校(含青树镇春光小学、青树镇红星小学、青树镇冉家小学、青树镇塘坊小学)在2021年至2022年有未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大宗食品统一采购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4年5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汉中市南郑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向本机关递交陈述、申辩书,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汉中市南郑区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