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XYY-2024-CG-02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湾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汤逊湖北路33号华工科技园
被投诉人: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云川大道65号
被投诉人:榆林欣永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街道办事处寨城庄社区顺民路中3 排3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3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判定我方“投标信用承诺书”的项目标段名称为空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构陷。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判定我方“投标信用承诺书”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经审查,本项目不分包,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信用承诺书”给定的填写一栏标题为“项目标段”,会给投诉人造成误解。并且,投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公示的“投标信用承诺书”截图,其中有体现本项目名称。 投诉事项2、按照《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8号)文件中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信用承诺制的要求。本机关认为,信用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相适应。 另外,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三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信用承诺书”填写的“项目标段”内容和“承诺时间”日期也不相同。所以,资格审查小组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以“投标信用承诺书项目标段名称为空且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因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结果存在错误,投诉事项1、2均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本机关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现对成立的投诉事项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