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榆林市财政局 2024-06-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TRZB-2024-022

二、项目名称:

农特产品扬州展销会购买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 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 2402

       被投诉人:榆林市商务局

       地址:青山路榆林市人民政府3 楼

       被投诉人:陕西炅泰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众火创业基地十楼

四、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8 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商务局农特产品扬州展销会购买服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不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2、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经查,该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九条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2,经查,该项目评分标准部分内容未完全量化细化,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学习,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能力。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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