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YLRTCG-2023-99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恒思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59 号陕西省计算机中心 504 室
被投诉人:榆林瑞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达路和顺嘉府5号楼一二层5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 月13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应急卫星电话购置货物项目(三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公布主要设备的相关信息。本次项目是货物采购,仅两项产品分别为卫星电话和卫星便携站,公示内容未公示产品的品牌与规格型号。2、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不足8 家,但是开标结果均为满足。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经查,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主要标的信息内容不规范。该投诉事项成立。关于投诉事项 2,经查,投诉人西安恒思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响应方案商务/技术参数偏离表偏离程度均为 0,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天通多模手持终端配置要求中的产品入网证书、卫星便携站配置要求中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提供的卫星便携站技术资料中其防护等级为IP66,提供了便携式卫星通信终端 IP66 试验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当视为无效投标。该投诉事项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采购代理机构已发布更正公告,责令其加强学习,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