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紫阳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4-06-19 00:00:00

紫财采罚决〔2024〕17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紫阳县宏卓育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4MAB2YNP22M

       地址:紫阳县向阳镇钟林村22组

二、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2日,本机关收到紫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紫阳县城关镇和平村1.5组茶橘提升项目废标情况的报告》(城政字〔2024〕185号)。报告中称“在2024年3月11日该单位组织的和平村1.5组茶橘提升项目(项目编号:HJLZC-[2024]-002)过程中,谈判小组在标书雷同性分析系统中发现相关当事人紫阳县土而奇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紫阳县宏卓育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情况属实,两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已向你公司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三、处罚结果

       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采购金额(458600)千分之五即2293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紫阳县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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