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财采决〔2024〕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124783551537Q
地址:周至县农商街27号
二、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日周至县卫生健康局对周至县“移动公卫APP”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出采购公告,2021年11月19日发布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但未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021年12月8日发布该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采购项目终止,于2022年3月2日发布该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与处分,并予通报:(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
周至县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