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府谷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4-06-17 00:00:00

府政财罚决字〔2024〕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特创裕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TYN627B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大明宫中央广场写字楼1幢2单元2001室

二、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2日,本机关收到府谷县政府投资和采购服务中心《关于采购项目开标交易系统显示红码的报告》,报告中称“2024年3月20日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府谷中学宿舍安装空调项目公开招标活动,该项目组织形式为不见面、全流程电子标,在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阶段,标书雷同性分析时,交易系统显示西安泰昌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特创裕丰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制作机器码红色标记,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上述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本机关已向你公司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5437330元)的千分之五,即人民币(27186.6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府谷县财政局(610 室)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府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府谷县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17 日

附件:

1:处罚决定书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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