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秀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神木市财政局 2024-06-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YLHTY[2024招]第020号

二、项目名称:

神木市尔林兔镇采购环卫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保定市秀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被投诉人:

神木市尔林兔镇人民政府

    地址:

榆林市开发区东环路绿园小区西四排403室

   被投诉人:

榆林和泰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神木市尔林兔镇

   相关供应商:陕西安若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广运潭大道南段4555号长安大学科技园2号楼A座303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1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存在对中标供应商评分畸高,导致了高价中标。2、本次项目的评分标准为让“意向单位”中标而量身定制,从而达到让本项目“意向单位”高价中标的目的。3、本项目存在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事先约定由某一供应商中标、成交的情况,存在高价围标的情况,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该项目未告知我方排名与得分。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项目采用的是公开招标方式、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采购项目。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投诉事项1、3投诉人所述的违法、违规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属于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投诉人2024年5月21日对此内容提出质疑,超出法定时限,该投诉事项应当属于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诉人,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投诉事项4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责令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成立的投诉事项限期改正。

  另外在处理本投诉审查过程中,发现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或者影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不良行为,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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