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金卓雍商贸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神木市财政局 2024-06-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YLZCD2024-011

二、项目名称:

神木市迎宾路街道日间照料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神木市金卓雍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神木市经济巷4号

       被投诉人:神木市民政局

       地址:神木市党政办公大楼

       被投诉人:榆林众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达路国际商务大厦写字中心B612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31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采购的风管机空调、室内大屏幕、立地式空调、主扩音响、调音台、无线话筒、U段话筒、音响线、打印机、电脑、彩色复印机、椅子、圆桌、长条餐桌、浴室储物柜、沙发凳、办公桌、办公椅、衣架、四人椅、办公沙发和茶几、床头柜、3 人适老沙发、适老茶几、适老衣柜、会议桌、会议椅、办公管理用床及床头柜、书柜、加厚文件柜、五层书架、实木书桌、座椅、练字绘画桌等产品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本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而本项目却委托第三方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实施方案”“质量保证”“人员保障方案”“售后服务”“培训方案”中的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但是,本项目中未落实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节能产品的政策,只设置了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分标准。 投诉事项4: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包括康复训练设备、床上用品和窗帘轨道、电器及洗衣设备、厨房餐厅设备、适老及办公家具等不同行业的产品,但采购项目并未合理划分采购包,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中相关规定。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组织评审专家针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4,本项目采购人采购需求基于业务需要,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临休就餐、短期托养、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为一体的养老服务场所,采购人采用部门集中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选择不划分采购包也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投诉事项1、4不成立。专家论证意见不支持投诉事项2、3,投诉事项2、3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1、2、3、4。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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