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近年来,按照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统一部署,陕西省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不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一是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2014年以来,陕西省逐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分别制定了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44个重要部门的分部门指导性目录和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购买内容,规范购买服务行为。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导入预算一体化系统,部门需严格按指导性目录编制预算,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与部门预算同编制、同报送、同审批,将财政监督责任由事后提前到事前,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是在“绩效管理”上下功夫,政府购买服务结果导向更加突出。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后,陕西省第一时间转发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陕西省结合实际,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通过总则、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附则七部分内容,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中各环节的重点事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2021年,在省级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重点专项绩效评价,选取省文旅厅惠民平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制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在“民生服务”上下功夫,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在基层社会工作领域,制定《陕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通过搭建民政领域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推进民政系统基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在残疾人服务领域,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实施意见》,细化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主体、资格条件、内容、购买机制、标准体系、合同履约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内容。在医保领域,制定了《向社会力量购买医保基金监管服务办法(试行)》,明确购买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遵循原则、承接主体应满足条件、支付标准计算方式、预算资金安排、实施程序、绩效管理等相关内容,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弥补监管力量不足。在养老服务领域,制定《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服务内容和任务要求,厘清部门间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服务功能。2022 年全省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6290 项,预算资金约 105亿元,其中购买公共服务77亿元,占比73%。
四是在“负面清单”上下功夫,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更加规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从严审核购买主体和购买项目,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律不能实施购买,对打着政府购买的名义进行的工程建设及融资、变相人员招聘等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各单位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认识逐步清晰,实施更加规范。
下一步,陕西省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积极推动中国特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