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星旗富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汉阴县财政局 2024-07-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XJD-ZB-2024-113

二、项目名称:

汉阴中学学生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2024年5月-2025年8月)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安康星旗富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月河工业园区富硒食品聚集区(蒲溪镇小街村)

       被投诉人:汉阴县汉阴中学

       地址:汉阴县城关镇北城街东段

       被投诉人:陕西玖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自贸产业园4号楼2层6109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7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汉阴中学学生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2024年5月-2025年8月)”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的评分点不契合采购需求,评分标准未量化评分区间,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客观因素占分少 。2、汉阴中学、玖鼎公司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三)、(四)规定的内容回复质疑,未将第二次质疑回复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3、我公司未被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代理机构、采购人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投诉事项2经认定成立,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投诉事项1、3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汉阴县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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