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ZCBN-长安区-2023-00010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1E
四、基本情况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市 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4〕8号)工作安排,我局对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西安市长安区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等五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西安市长安区医院安保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中第38页,“三、人员配置要求:1、公司必须在公安系统有备案,成立年限在三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记录。”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第一款2.2项 “是否存在对企业规模的不合理要求直接或变相限制或排斥中小企业的问题”、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款: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第四项: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对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
2024 年 07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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