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财采罚【2024】0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122K42341829Y
地址:蓝田县北环路十字
二、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审行报[2024]53号)提供的问题线索,对蓝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违规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企业诚信保证金,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3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71条,本机关决定对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采购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蓝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蓝田县财政局
2024 年 0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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