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SCZK2024-ZB-0976-001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神木市中鸡镇人民政府
地 址:神木市中鸡镇
当事人:陕西塞上鹏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能源路东开源大道西通源路北阳光城濮悦2栋1单元303室
四、基本情况
关于反映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陕西塞上鹏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标标的价格虚高,不具备生产垃圾箱资质以及品牌等问题内容。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并向采购人神木市中鸡镇政府,中标供应商陕西塞上鹏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经审查、现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货物采购项目。并非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最低的评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反映中标标的价格虚高的事项不成立。关于反映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具备生产垃圾箱资质以及品牌等问题,当事人陕西塞上鹏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向本机关承认,该公司不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委托其他厂家生产制造中标标的事实情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政策规定,本机关认定该反映事项成立。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认定本项目供应商陕西塞上鹏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神木市财政局
2024 年 0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