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罚字〔2024〕16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傲翔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0793948F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45号唐城国旅小区1-371
二、基本情况
2022年6月,你公司参与“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十四公寓家属区三期FTTH带宽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成交金额为74.60万元。经调查,发现你公司投标代理人闫某与此项目投标供应商陕西众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代理人宋某、中标供应商西安源立智能网络有限公司的投标代理人吕某2022年6月份养老保险缴费单位一致,均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本机关认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情形,视为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 2024年6月4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陕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陕财办罚告字〔2024〕5号),你公司未向本机关递交陈述、申辩材料及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1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你公司作出成交金额74.60万元5‰的罚款,合计人民币3730.00元(叁仟柒佰叁拾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财政厅
2024 年 07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