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4-07-26 00:00:00

陕财办罚字〔2024〕15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岚驰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MA6TWTGR0E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东长安街与神舟大道西南角航天城中心广场3号楼1502室

二、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你公司参与陕西省康复医院“2023年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二)”政府采购项目(第一包)并中标,中标金额128.96万元,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蓝田县国康医院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为核实该份业绩的真实性,2024年4月23日,本机关向蓝田县国康医院送达协助调查函,该医院复函反馈未在你公司购买相关设备,且合同所盖印章并非蓝田国康医院印章。经本机关复核,蓝田国康医院为该医院规范名称。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2024年6月5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陕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陕财办罚告字〔2024〕8号),并于6月17日收到你公司陈述、申辩材料。经研判,你公司陈述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无法证明不存在上述违法事实。

三、处罚结果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1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中标金额(128.96万元)8‰的罚款,合计人民币 10316.8 元(壹万零叁佰壹拾陆元捌角),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财政厅

2024 年 07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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