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罚字〔2024〕14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图邦智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WBAWE2H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中路385号众创广场4层410室
二、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你公司参与“商洛学院图书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四包),中标金额为27.70万元。经调查,发现你公司投标代理人孔某与此项目中标供应商西安朗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代理人庄某2022年12月份养老保险缴费单位一致,均为西安朗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2024年6月4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陕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陕财办罚告字〔2024〕3号),并于6月5日收到你公司陈述、申辩材料。经研判,你公司陈述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无法证明不存在上述违法事实。
三、处罚结果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1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27.70万元)5‰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385.00元(壹仟叁佰捌拾伍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财政厅
2024 年 0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