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榆林市财政局 2024-07-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HMXS-2024-ZC-104

二、项目名称: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好神木环保同行”主题彩虹跑活动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被投诉人: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

       地址:陕西省神木市东兴街北段

       被投诉人:陕西鸿茂鑫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汇鑫中心C座1907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好神木环保同行”主题彩虹跑活动服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以我公司在谈判文件响应函中的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为由,判定我公司符合性不通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中“谈判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表(报价表)为准”的内容,仅以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在谈判文件响应函中的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废标不合理。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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