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财采决罚(2024)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富平县实验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5284370811576
地址:渭南市富平县莲湖大街东段
二、基本情况
富平县实验中学在2021年至2022年7月未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大宗食品统一采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属于“(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本机关决定对富平县实验中学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富平县财政局
2024 年 08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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