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平利县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工作方案》要求,县财政局拟公开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利县分站供应商(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本次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利县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1)对应商品的供应商。
(二)本次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三)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上述品类目录,已被省、市和县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征集入驻的供应商不再重复征集。平利县共享省、市和县区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结果。
(四)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通用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为陕西省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三、征集文件获取
在下列网址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一)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栏。
(二)平利县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栏。
四、申请材料递交与接收
(一)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申请材料。
(二)递交时间:2024年8月9日9:00至2024年9月10日17:00。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过时不予受理。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递交的申请材料中必须包含详细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因联系方式不充分、信息不祥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五、征集流程
(一)申请资料提交。
1.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利县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申请资料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按附件3格式填写入驻品目及相关信息。并将所有资料发至指定邮箱,电子文件名格式为:供应商全称+申请入驻品类。
(二)组织评审。
县政府采购中心与电子卖场平台服务商共同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料以邮箱接收到的资料为准。
(三)信息公示。
评审通过后,将在电子卖场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线下资料递交。
公示期满后,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入驻申请资料送至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供资料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必须保持一致。
(五)产品上架。
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采取手工录入方式,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应当满足《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
六、相关要求
(一)拟申请提供台式计算机、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等品目货物的供应商,应参阅《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其中加“*”的指标将作为采购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二)中央处理器(CPU)、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及服务器操作系统)必须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发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2024年第1号)范围之内。
七、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当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做好企业信息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按照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八、联系方式
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新正街799号401室),联系电话:0915-8428502。联系邮箱983104345@qq.com。
附件1.《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利县分站征集品类目录》
附件2.《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利县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3.《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利县分站申请入驻供应商(第二批)申请表》
平利县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