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视联力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旬阳市财政局 2024-08-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XYZFCG2024CSCG08

二、项目名称:

旬阳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视联力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现代城26栋A单元2302

       被投诉人:旬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旬阳市城关镇瑞莲路32号

       被投诉人:旬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旬阳市瑞莲路46号

      相关供应商:陕西国信创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7号启迪科技园T3栋1303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8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旬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旬阳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建设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在“旬阳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建设项目”项目投标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为工业中小型企业,属于虚假应标。本机关于7月9日接到投诉书,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我局于7月17号函询“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地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该企业在工业企业行业划分情况下是否为中、小企业进行函询查证。7月29日我局收到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发来的复函,经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核实,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旬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旬阳市财政局

2024 年 0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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