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现场核查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4-08-19 00:00:00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现场核查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西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市财函〔2024〕401号)要求,拟对在我市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

目的

及意义

本次核查旨在全面了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现状,评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代理机构专业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进采购人选取代理机构由指定到随机择优的机制改革,引导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核查对象及内容

核查对象所有代理我市(含区县、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检查内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型、成长型)指标内容。(详见附件2、3)

需要说明的是: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代理机构“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登记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实地查看代理机构是否具备必要的办公场地、评审场地、档案管理场所及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数量、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参加培训及缴纳社会保险金情况;查阅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失信记录以及被处理处罚的情况;企业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情况;检查是否有效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2.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代理业务承接、实施和完成情况;意向公开、需求管理、委托代理、文件编制、方式变更、信息公告、组织评审、中标成交、硬件配备、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情况;质疑答复投诉处理等情况专家抽取及评价等情况;评标室管理等情况;检查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等情况,确保采购活动的记录和资料得以妥善保存;违规收取费用,逾期退还保证金等情况。

三、核查时间及地点

核查时间20248月9月,具体日程安排请各检查区县提前通知。

核查地点各代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及相关项目现场。

四、核查方式及要求

本次核查采取市财政局牵头,随机分配被查代理机构,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财政局具体实施的方式(详见附件1)。参与核查的人员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严格履行检查程序,按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有权要求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调阅项目资料,必要时刻延伸检查项目涉及的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各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指派专人负责核查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不得拒绝、拖延、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核查结果

处理

对于核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各检查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代理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核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务必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核查结果报告的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六、

其他事项

(一)核查期间,各代理机构保持正常办公秩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核查时间或地点的,请提前与各检查组联系并说明原因对于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应做好解释和说明,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请各代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档案,积极配合核查人员的工作。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的,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

 

 

附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现场核查分配表

2.西安市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型)

3.西安市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

 

 

 

联系电话:029—89821848  029—89821846

 

 

                                       西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现场核查(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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