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YAZCJC2024-12-1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延安市宝塔区艺树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新洲花园B区24号商业楼5楼
被投诉人: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楼东区A2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延安市实验中学物业服务项目(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2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4不成立,根据成交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定材料,陕西中和恒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投诉事项1、3、5、6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属于无效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延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0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