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人才服务集团股份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西安市财政局 2024-08-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SZT2024-SN-XC-ZC-FW-0410

二、项目名称:

办公实验大楼运转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丝路人才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被投诉人: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10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0日,本机关受理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实验大楼运转采购(项目编号:SZT2024-SN-XC-ZC-FW-0410包号:1)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单位佳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数据不实的情形,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调查,向被投诉人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供应商佳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之规定,向佳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西安浐灞国际港产业促进局发函协助进行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西安浐灞国际港产业促进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佳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实验大楼运转项目”时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行业小型企业”。经调查,佳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实验大楼运转项目”和“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房产交易档案整理项目(01包:税务档案整理装)”中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原因系该企业在“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实验大楼运转项目”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依据该企业2022年财务数据并填报为中型企业。因“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实验大楼运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佳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采购响应时,符合本项目相关资格要求,其权益并未因此有所变化,不会因此在“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实验大楼运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获得不当利益,可以排除主观故意,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佳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对未正确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问题进行整改。佳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要全面系统学习政府采购法规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西安市财政局。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0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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