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三、考核内容
主要对2023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询问、质疑答复情况;政府采购基础工作、采购业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情况;廉洁自律、内控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内容
四、考核方法
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3年,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中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活动,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整体良好,依法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采购方式和程序基本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政府采购档案保存情况总体符合要求,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抓好廉政作风建设。2023年度完成采购项目55个,采购预算总金额8533万元,节约财政资金576万元,资金节约率7% 。业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采购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存在项目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的问题。 2、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组织环节不够严谨,开、评标归档资料不够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不全面、不完整。评标专家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未现场要求做出书面说明。 3、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未严格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移交。
六、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核,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4 年 0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