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编制,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设情况,基础工作情况,质疑答复处理情况,采购价格、采购质量、资金节约率情况,项目确认及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工作人员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评价等。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3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45个,预算金额5255.83万元,中标金额5113.09万元,节约资金142.74万元,资金节约率2.72%。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聚焦主业,紧紧围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一是执行政府采购法及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采购,严格落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定。二是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杨凌智慧交易”APP,方便采购人与供应商不见面开标,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上线电子档案自动归档管理系统,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性,解决查阅不方便等问题。从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看,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度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代理项目资金节约率不高,廉政教育次数较少,内控制度更新较慢。建议进一步加强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提高资金节约率;业务培训与廉政教育结合,加强廉政教育;做好内控制度更新。
六、考核结果
考核等次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4 年 0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