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NJZ-2024-112
二、项目名称:
西安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评估保障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西安小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被投诉人: 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太白南路 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B区401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路中国联通西安数据中心办公楼1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安小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西安市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西安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评估保障项目”(项目编码:SNJZ-2024-112,包号1)政府采购活动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团队人员、服务方案”内容和另一投标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认定错误,不应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诉事项2:投诉人投标文件被认为无效后,被投诉人未及时告知投诉人投标无效的相关情况,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该投诉,发出政府采购项目暂停及投诉答复通知书,对被投诉人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西安市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答复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调查了评标现场音视频和电子化交易系统标书雷同性分析记录,对西安小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相关工作资料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西安小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团队人员、服务方案”内容和另一投标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投标文件中存在一致原因系双方都使用了第三方安全服务厂商“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电子化交易系统标书雷同性分析记录,认定其投标文件属于“异常一致”无充分客观事实依据。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公告2024年6月25日发布,同日,被投诉人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邮件通知“西安小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投标文件无效及原因,被投诉人已经履行告知义务。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未及时告知、对其权益保障存在不公、违反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无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已经履行告知义务,投诉事项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之规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0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