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财采罚字【2024】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彬州市宏胜蔬菜农民专业合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10427MA6XTL8717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城关镇街道办朱家湾村
二、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反馈线索,本机关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8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该单位参与彬州市2023年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委托代理人李娟,与另一投标人陕西辰盛创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小妹均为咸阳天元财税事务有限公司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行为属于供应商恶意串通、串通投标行为。
三、处罚结果
现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接到本决定书之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罚款捌仟捌佰玖拾元贰角伍分,计8890.25元。 限该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将罚款缴入彬州市非税收入专用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若该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彬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彬州市财政局
2024 年 09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