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ZK2024-JT-1244-001
二、项目名称:
医院活检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陕西高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广运潭大道天朗东方印B座1单元11层11104室
被投诉人1: 神木市妇幼保健医院
地址:神木市东兴街北段60号
被投诉人2: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二十一层
相关供应商:西安璟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第3幢1单元11108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5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 本次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明显的倾向,倾向于某品牌,独家参数,潜在拒绝更优质的产品以优惠的价格投标,存在控标、串标、暗箱操作、以高价中标之嫌。条件设定要求不以产品的质量、先进性、精度及市场占有率等为主,而是量身制作条件,限制排除更优产品。
投诉事项2: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迫废标。
投诉事项3:神木市妇幼保健医院未在规定时间内给我方质疑回复,也未有其他形式回复。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对石蜡切片机的技术参数采购需求为“大于等于5英寸彩色容控触摸屏,弹力平衡(非配重)系统”。投诉人响应参数为“彩色LED显示屏按键模式,铅块配重”。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谈判小组对于投诉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程序合规,并且将无效处理结果告知了投诉人,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诉人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事项3成立。
另外,审查发现经谈判小组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剩余的三家供应商,其中有响应型号为“HistoCore MULTICUT”石蜡切片机的供应商,也存在未完全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形。因此本机关认为,谈判小组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行为。
综上,经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驳回投诉;经本机关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责令采购人神木市妇幼保健医院:1、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责令采购人对投诉人质疑未作处理的行为限期改正。对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违规行为,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4 年 09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