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HCZBCG-2024-10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抵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被投诉人:陕西汇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郭路599号智慧商城1-1303室
被投诉人:西安市长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东长安街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西安市长安区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ZBCG-2024-1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8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9日起正式受理。投诉事项为:1.技术偏差的评分标准存在设置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将所有技术参数都纳入评审范围,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不满足技术参数的扣分处理过于苛刻,增加了投标难度,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2.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设置区间分值,引导专家进行横向比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3.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变相要求提供样品,增设了投标人义务和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专家小组综合论证意见:对投诉书、招标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回复等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调查议证。结论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偏差评分标准中所投产品的参数中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即若参数负偏离大于10项,则技术参数得分为0分,不计负分,此规定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设置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将所有技术参数都纳入评审范围,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形;若出现10项负偏离即已无法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因此不存在“对不满足技术参数的扣分处理过于苛刻,增加了投标难度,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项针对实施方案等完整性、可操作性描述完整,对未提供做了具体的评审内容和得分,且明确了相应的评分标准,分值予以了量化,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事实和依据。该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工信部公告参数或汽车整车产品检验报告是佐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材料,且机动车是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不限于产品公告截图、检验报告等是合理的。招标文件中产品检验报告或公告截图等为参数支撑和评审依据,并非资格要求或实质性条款,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变相要求提供样品,没有增加投标人的义务和成本,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该投诉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长安区财政局
2024 年 09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