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概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2024-09-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RTZB-2024-2023(R)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外围基础条件保障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概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高新产业开发区碑林科技产业园4号厂房5层B区511室

       被投诉人: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A座2401室

      相关供应商:西安华尔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2号金叶新城11幢2单元21305室

四、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26 日,本机关受理投诉人就“2024 年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外围基础条件保障项目(二次)”提起的投诉。投诉 事项为:1. 投诉人质疑评分标准中主观因素占比太高,代理机构答复客观分值具有合理性,不违反相关规定,对代理机构质疑 答复不满;2.华尔佳公司第一次参与“2024 年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外围基础条件保障项目”招标时因提供纳税证明不符合要求 被废标,第二次参与本项目时却中标,存在将第一次投标文件泄露的可能性,本次采购活动不公正,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 3.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或劳动合同”以及将“人员配置项”作 为主观评分项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尔佳公司社保缴纳情况与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一致, 华尔佳公司提供的施工类项目业绩涉嫌造假。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代理机构、采购人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调查, 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 1 和投诉事项 3 中反映招标文件编制存在不合理投诉问题,因不符合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 2 及投诉事项 3 中反映其他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外,本机关就反映事项开展核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文件编制存在不合理问题。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陕西省财政厅

2024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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