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亚消防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2024-09-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CZBXA24033-10

二、项目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之工具器材装备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环亚消防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三路16号

       被投诉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凤城七路明丰国际 22 层

       被投诉人: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

      相关供应商:泰平友泽商贸(陕西)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沣路长安国际企业总部A区8号一层东区HF-X284室

四、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1 日,本机关受理投诉人就“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之工具器材装备等采购项目”提起的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结果公告公布的标的信息不全面、不透明,应属无效。2.泰平友泽公司在存续期间未按规定缴纳社保,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条件。3.泰平友泽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应急救援装备,且未有过政府采购中标行为,履约能力证明涉嫌弄虚作假。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界定过于宽泛,主观分值比重大,未量化细化。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代理机构、采购人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泰平友泽公司调查。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 1 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2、3 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4。另,本机关就相关问题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陕西省财政厅

2024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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