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SXTACD2024-023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神木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地址:神木市迎宾路城建大夏4楼
被投诉人:陕西泰安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达路375号国际商务大厦六楼610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5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我公司废标原因为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让提供什么技术支持资料,我公司已响应招标文件参数。不认可废标理由。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审查认为,本项目谈判小组,对于投诉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中“投标内容技术证明资料满足采购人及谈判文件的要求”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的结果,与谈判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的供货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材料”笼统概括,随意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实质性响应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的有关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相关当事人,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4 年 0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