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ZBA2024-1139
二、项目名称:
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西安华恩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被投诉人: 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ZBA2024-113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8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5日起正式受理。投诉事项为:1.谈判文件中(P23)要求提供救生圈、救生衣、反光背心、防寒服、探照灯、防爆手电、发电机、室内应急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我司(西安华恩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不合理。2.对于代理公司(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提到的,为了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中,“(三)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对供应商提供虚假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展开核查”的文件精神,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说法不认同。3.对于代理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所描述的“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采购人所采购产品的质量,且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产品均为本次采购内容中关键性产品,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内容我司认为不合规。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专家小组综合论证意见:对投诉书、招标文件、代理机构质疑回复等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调查议证。结论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谈判文件中(P23)要求提供救生圈、救生衣、反光背心、防寒服、探照灯、防爆手电、发电机、室内应急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是作为符合性审查的条件,而非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本次采购项目为应急救灾物资,产品质量必须保证,因此提供产品质检报告原件的要求是合理的,而且符合相关的法规。项目评审过程中,专家只进行评审,对相关检测报告资料不与辨真假,检测报告的真假请提供证据给公安部门举报立案。故该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2024年8月8日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正确、合规。故该投诉不成立。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长安区财政局
2024 年 0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