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财罚决字〔2024〕16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榆林瑞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5933318324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市辖区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达路和顺嘉府 5 号楼一二层 5 号
二、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13 日,本机关就西安汇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榆林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应急卫星电话购置货物项目(三次)的投诉作出处理决定。经查,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该质疑,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情形,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榆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榆政财罚告字〔2024〕18 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
三、处罚结果
一年内禁止榆林瑞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地址:榆林市泰安路榆林市财政局(718 室)联系电话:0912-3595892
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0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