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汉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4-09-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ZCHZCG-2024-016

二、项目名称:

汉中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汉中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太白路37号

        当事人:正昌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盛世国际2#楼809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处理汉中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投诉时,发现该项目存在其它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经书面审查,现作出监督检查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该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中: (1)培训方案、售后服务评分以区间值设定,却用“优秀、一般、较差”作为评分标准,没有具体量化指标。 (2)响应参数部分,采用正偏离加分、负偏离减分的评分模式,容易产生指标之间代偿效果,不能客观反映产品本身是否实际符合采购需求。 上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2.该项目招标文件中: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偏差“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否按无效标处理”。 (2)四招标文件第21条技术文件“21.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作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性参数(星标参数)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3)评分明细表响应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2分”。 上述招标文件内容自相矛盾,存在重大歧义。 另外,该项目评分标准设置“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2分,每有一项常规参数不满足或负偏离扣0.5分”,反映出采购人未根据所需实现的目标,设置所采购设备的参数。 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汉中市财政局

2024 年 09 月 30 日

附件:

1: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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