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CZX2024-0067
二、项目名称:
航天院区后勤社会化外包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陕西新润水晶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被投诉人: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相关供应商:陕西天天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F座22层2204号01室
相关供应商:陕西知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6号泰华金贸国际12幢12701室
相关供应商:西安永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10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4日,本机关受理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航天院区后勤社会化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码:XCZX2024-0067)的投诉。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答复质疑;投诉事项2: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质疑未尽全面核实义务;投诉事项3:三家公司污水处理站经验与能力答复与事实不符;投诉事项4:两家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投诉事项5:天天美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投诉事项6:两家公司存在多起合同、劳动纠纷。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调查,向被投诉人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供应商陕西天天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永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知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
经审查相关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关于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在法定质疑答复期内,于8月13日进行了质疑答复;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尽全面核实义务,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无事实依据;关于投诉事项4,经审查相关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相关供应商经中小企业类型划分主管部门认定,企业类型划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关于投诉事项5,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陕西天天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关于投诉事项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条件。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书面调查,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市财政局
2024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