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MCGAK(2024)第72号
二、项目名称:
2024年紫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西安华恩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被投诉人: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兴科明珠小区西门35幢601室
相关供应商:河南莲花环保科技肥业有限公司
地址:项城市天安大道东段358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4日,本机关依法受理紫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紫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投诉。投诉事项1:评审专家因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作出的无效文件判定不合理,投诉事项2:项目中标单位河南莲花环保科技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合规,应予以废标处理。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调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相关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关于投诉事项1,采购人已在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且本项目投标报价要符合唯一性要求,而被投诉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模板进行报价,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河南莲花环保科技肥业有限公司误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商填写为代理商,投诉事项2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河南莲花环保科技肥业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在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紫阳县财政局
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