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部门、各单位,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定点服务供商: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3〕24 号)文件要求,原有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符合条件的统一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规定不再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清理规范,现取消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电子卖场定点服务专区,电子卖场不再进行省本级定点服务项目采购,已经通过电子卖场定点服务采购栏目进行采购的在途项目或者订单继续执行至项目结束。
请省级单位进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保安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会计服务等部分项目的框架协议采购,对适宜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在未完成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征集前,请各单位自行采购。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