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期存放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上缴国库的公告

延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4-10-24 00:00:00

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现将政府采购保证金超期存放情况再次公示,公示期为20241024日—20241031日,公示期间可以办理退付业务,公示期满后,仍未能退付的保证金,我局将按程序上缴国库。咨询电话:0911-7091014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超期存放供应商名单

          2.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超期存放供应商名单


 

延安市财政局

 2024年1024

 


  • 1、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超期存放供应商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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