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SLX2024-007(1).1
二、项目名称:
档案业务及办公设备与档案库房设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文沃(宁波)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被投诉人: 陕西华晟立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苑大厦 1006 室
被投诉人: 洛川县档案馆
地址: 洛川县政府院内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9日,投诉人文沃(宁波)实业有限公司对陕西华晟立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洛川县档案馆档案业务及办公设备与档案库房设备项目(二次)一标包”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技术指标评审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2.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专家主观上的判断来进行打分,影响公平竞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关于投诉事项1:经调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已经专家论证,同时技术指标设置根据供应商不同响应程度,评标专家有详细的评审标准,不影响公平竞争,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经调查,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并未提出异议,同时评标专家有详细的评审标准,不存在专家主观上的判断来进行打分,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洛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洛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洛川县财政局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