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8号)等规定,现公开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长安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本次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为“经销商”模式。
2.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本通知所征集的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长安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2)中的品类。
4.本次征集只针对于货物类,不面向服务类供应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方式
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长安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获取征集文件。
2.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anqu.gov.cn/)。
四、入驻申请响应文件递交与接收
1.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0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获取征集文件,过期不再受理。
2.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具体递交与接收详见征集文件。
联系电话:029-85645891 029-81882499
五、征集流程
1.各供应商下载《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长安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获取征集文件。
2.根据征集文件编制入驻申请响应文件。
3.资料评审。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
4.信息公示。征集结束后,将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5.商品上架。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按照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
附件1: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长安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2: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长安分站征集品类目录
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