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汉采HW【2024】15号
二、项目名称:
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陕西康鼎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西关正街800号原汉泵技校5层502室
被投诉人: 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四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8日,本机关受理投诉人就“汉中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提起的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9:30参加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汉中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汉采HW〔2024〕15号的“不见面开标方式”的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判定银行开具给我公司的资信证明无效的结论是错误的。本机关受理后调取了全部采购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和调查,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予以说明,于2024年10月22日向《资信证明》(编号:CCBZXZM20240815723609)出具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劳动西路支行进行了协助调查。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陕西康鼎尚商贸有限公司对汉中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的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汉中市财政局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