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瀚海臻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神木市财政局 2024-11-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MZCZ-2024139C

二、项目名称:

神木市中医医院南院区餐饮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榆林瀚海臻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神木市光明路8号11楼一单元901室

       被投诉人: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大楼七楼

       被投诉人:神木市中医医院

       地址:神木市东兴街中段

      相关供应商:陕西朔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神木市大兴庄小区公用房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8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予我司提交的质疑函进行调查确认,未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招标材料甄别,进而使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中标。 本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开展中小企业调查认定,根据认定结果,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陕西朔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属于餐饮行业小型企业。结合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属性,本机关认为,投标人只要满足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划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均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同等待遇。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陕西朔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微型企业”的声明内容存在不实情形,虽然未对评审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但是仍然需要对不实声明行为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鉴于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4 年 1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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