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罚字〔2024〕28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金向标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BOGJR91E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 112 号兰清苑小区 2 号 楼 1604 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处理“西安理工大学子弟学校智慧黑板采购(二次)项目”政府采购投诉中,发现你公司在投标文件提供了虚假的检验报告。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2024 年 8 月 7 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陕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陕财办罚告字〔2024〕16 号),8 月 12 日,你公司递交陈述、申辩材料。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投标金额(1091283.00 元)千分之八罚款,即人民币8730.26 元(大写:捌仟柒佰叁拾元贰角陆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2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陕西省财政厅
2024 年 11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