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WDZB2024-1059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神木市金卓雍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神木市经济巷4号
被投诉人:陕西万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5层B区
被投诉人:神木市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神木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相关供应商:陕西王宇恒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神木市人民路社区与覆盖桥十字向北50米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30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二次报价环节,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供应商陕西王宇恒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帮助该供应商替换修改最终报价,为其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陕西王宇恒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投诉事项3:成交结果公告中未公布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书面向本机关答复承认,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企业数据不实,本机关依法另行处理。制造商不属于标的生产厂家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 综上,经本机关认定不成立的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