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聚高商贸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南郑区财政局 2024-11-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南采NC【2024】16号

二、项目名称:

南郑区学校课桌凳、学生床购置采购项目(铁佛中学、阳春初级中学、濂水初级中学、红庙初级中学、南海初级中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洛聚高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粮食局二楼

       被投诉人:南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汉中市南郑区

      相关供应商:陕西高卓优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兴汉路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2日,本机关受理投诉人就“南郑区学校课桌凳、学生床购置采购项目(铁佛中学、阳春初级中学、濂水初级中学、红庙初级中学、南海初级中学)”提起的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中,封面和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项目名称与采购公告及采购项目核准表中项目名称不一致。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2、招标文件中,第一章中采购数量与第七章中采购数量不一致。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4、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内容技术参数及方案设置分值及指标不够量化和细化。5、中标结果公告未公布中小企业声明函。6、中标结果公告未公告主要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服务要求。7、结果更正公告超过规定时间。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南郑区政府采购中心调查,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1、2、3、4项均已超过有限质疑期限,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5、6、7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南郑区财政局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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