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BJY-TP-2023040
二、项目名称:
靖边县金华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榆林市飞旺龙泉厨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城南路古城市场东三排15号
被投诉人: 靖边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靖边县统万路 120 号
被投诉人: 靖边县张家畔镇人民政府
地址: 靖边县芦河路南段
四、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3日投诉人因对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关于靖边县金华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关于代理机构对质疑函回复缺少法律依据的问题。2:关于货物与工程在同一项目进行采购的问题3:关于货物的采购需求无尺寸大小的问题4:关于拒绝质疑函未以书面形式的问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贵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我局向采购人和县级采购中心
发起关于《靖边县金华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采购项目投诉事项限期回复的通知》(靖政财投函[2023]3号)要求,我局根据经核实及采购人和县级采购中心对贵公司的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投诉事项说明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经对本项目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核实,质疑回复内容事实依据清晰,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核实,本项目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厨房设备作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项目,且涉及资金比较少,故没有必要分割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第7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核实,采购人对本项目工程类附带的小型设备采购无规格参数的为预算估价,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确定规格参数进行询价,不得超于预算估价,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经核实,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函提出方式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靖边县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