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YLCG2024-103G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金乐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金果园D1 商务楼
被投诉人:榆林市中医医院
地址:榆林市新建南路 131 号
被投诉人: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市民大厦11楼
四、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21 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中医医院采购新址办公家具、医用电器、患者就餐设施设备货物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只允许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合法。2、招标文件多个评分项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经查,“投标人只允许参与本项目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同时参与多个标段,其投标无效”的要求不合理。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2,经查,该项目评分标准部分内容未完全量化细化,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该投诉事项成立。关于投诉事项 3,经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鉴于该项目(合同包1)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该项目(合同包2)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该项目(合同包3)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30 日